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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通告

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
北大屿山公路临时车速限制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40(2)(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于2025325日至54日期间,逢星期二、四及六晚上10时至翌日上午6时,北大屿山公路下列路段将实施下述临时车速限制:

    1. 北大屿山公路东行由其与顺朗路北行的交界以东约4475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6675米处止的路段,将实施每小时5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及
    2. 北大屿山公路东行由其与顺朗路北行的交界以东约1975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4475米处止的路段,将实施每小时8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交通标志,指导驾驶人士。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每小时110公里车速限制,将暂予撤销。

运输署署长李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