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举行的拍卖(只提供繁体中文版本)
如拍卖会日期有任何突发变动,本署会尽快透过政府新闻处发出新闻公报。我们亦建议有兴趣出席拍卖会人士在前往拍卖会场地前,先浏览特区政府的新闻公报网页(见以下连结)。 政府的新闻公报 [注意:你须点击该网页底的新闻资料库/昨日新闻,以浏览非当日发出的新闻公报。] 传统车辆登记号码 |
自一九七三年,传统车辆登记号码可通过拍卖会投得。运输署非定期举办车辆登记号码拍卖会,如果你有兴趣,可出席竞投喜爱的车辆登记号码。此外,你亦可申请预留任何未经分配的传统车辆登记号码以待拍卖。 可申请以待拍卖的传统车辆登记号码须仅由不超过四个数目字组成;或由两个前缀英文字母和不超过四个尾随数目字所组成。在香港分配和售卖车辆登记号码,必须按照香港法例《道路交通(车辆登记及领牌)规例》(第374章,附属法例E)第9-14条的规定进行。 |
自订车辆登记号码 |
为了让车主有更多样化的选择,政府于二零零六年推出自订车辆登记号码计划。根据该项计划的特色,车主可自行选择喜欢的车辆登记号码,经运输署审批及透过竞投后,便可以使用这些自订车辆登记号码。 自订车辆登记号码须由不超过八个英文字母("I"、"O"及"Q"除外)组成;由不超过八个数目字组成;或由任何英文字母("I"、"O"及"Q"除外)及数目字两者的组合所组成,但两者的总数不得超过八个。有关自订车辆登记号码的申请及分配事宜须受香港法例《道路交通(车辆登记及领牌)规例》(第374章,附属法例E)第12A-12R条规定。相关网页旨在介绍何谓自订车辆登记号码、自订车辆登记号码由申请至拍卖的流程,及有关申请人须留意的地方。如有不一致之处,须以规例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