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实「电子联络方式」

20241118日起,当申请人向运输署申请牌证或续牌时,必须提供一个常用及可接收透过短讯或电子邮件联络他的香港流动电话号码或电邮地址,作为「电子联络方式」。申请人必须以一次性密码核实该「电子联络方式」,运输署才会处理该申请。

网上申请 即时核实
如经网上递交「牌证申请」,「电子联络方式」会在申请过程中以一次性密码即时核实,快捷方便。

纸本申请 平台核实
如以纸本递交「牌证申请」(经柜位、投递箱及邮寄),请前往运输署指定网上平台并事先以一次性密码核实「电子联络方式」,再在表格填写同一经核实的「电子联络方式」,并于核实后三个月内递交申请表格。


网上平台使用教学

由2024年11月18日起递交申请,请使用新版本的表格 (按下表连结下载)。

表格名称 新版本表格
(2024年11月18日起适用)
1. 车辆登记及牌照  [TD22]
2. 续领车辆牌照 [TD558]
3. 更改个人资料或车辆资料 [TD559]
4. 车辆过户(的士除外)  [TD25]
5. 的士过户  [TD25A]
6. 车辆登记文件/车辆牌照复本 [TD151]
7. 车辆行驶许可证  [TD298]
8. 老爷车行驶许可证  [TD371A]
9. 领取试车牌照 
- 适用于领取新的试车牌照及试车字牌的申请
- 适用于申请试车牌照及继续使用运输署编配的试车字牌

[TD24]
[TD24]
10. 车辆行驶许可证/试车牌照复本  [TD309]
11. 国际通行许可证 [TD54]
12. 国际通行许可证(内地车辆) [TD54A]
13. 国际通行许可证(澳门车辆) [TD54B]
14. 免试签发香港正式驾驶执照 [TD63A]
15. 正式驾驶执照及驾驶教师执照 新领、续领及加领 [TD557]
16. 国际驾驶许可证 [TD51]
17. 学习驾驶执照 (私家车、轻型货车、电单车及机动三轮车) [TD555]
18. 学习驾驶执照 (商用车辆) [TD556]
19. 驾驶执照复本╱驾驶教师执照复本 [TD106]
20. 临时驾驶执照领取╱续期 [TD181]
21. 暂准驾驶执照 新领、续领及加领 [TD590]

如非在办理牌证申请时提交或更改「电子联络方式」的途径

从未提供电子联络方式的驾驶执照持有人亦欢迎提供和核实电子联络方式。此外,如市民的「电子联络方式」有所改变,须在72小时内通知运输署。如非在办理牌证申请时提交或更改「电子联络方式」的途径如下:

注意事项

常见问答

请按此

「易通行」的需知事项

防骗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