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实「电子联络方式」
由2024年11月18日起,当申请人向运输署申请牌证或续牌时,必须提供一个常用及可接收透过短讯或电子邮件联络他的香港流动电话号码或电邮地址,作为「电子联络方式」。申请人必须以一次性密码核实该「电子联络方式」,运输署才会处理该申请。
网上申请 即时核实
如经
网上递交「牌证申请」,「电子联络方式」会在申请过程中以一次性密码即时核实,快捷方便。
纸本申请 平台核实
如以纸本递交「牌证申请」(经柜位、投递箱及邮寄),请前往运输署
指定网上平台并事先以一次性密码核实「电子联络方式」,再在表格填写同一经核实的「电子联络方式」,并于核实后三个月内递交申请表格。
- 举例说,如你计划于2025年2月21日递交纸本申请,则需于提交申请表当日或其之前三个月内【即不早于2024年11月21日】,事先在网上平台核实「电子联络方式」。
- 就澳门私家车往来港澳(市内)常规配额新申请而言,请于香港牌证之预计配额生效日期前的三个月内核实「电子联络方式」。申请人可透过澳门交通事务局网站内之查询服务进度了解香港牌证之预计生效日期。
网上平台使用教学
由2024年11月18日起递交申请,请使用新版本的表格 (按下表连结下载)。
表格名称 |
新版本表格 (2024年11月18日起适用) |
1. 车辆登记及牌照 |
[TD22] |
2. 续领车辆牌照 |
[TD558] |
3. 更改个人资料或车辆资料 |
[TD559] |
4. 车辆过户(的士除外) |
[TD25] |
5. 的士过户 |
[TD25A] |
6. 车辆登记文件/车辆牌照复本 |
[TD151] |
7. 车辆行驶许可证 |
[TD298] |
8. 老爷车行驶许可证 |
[TD371A] |
9. 领取试车牌照 - 适用于领取新的试车牌照及试车字牌的申请 - 适用于申请试车牌照及继续使用运输署编配的试车字牌 |
[TD24] [TD24] |
10. 车辆行驶许可证/试车牌照复本 |
[TD309] |
11. 国际通行许可证 |
[TD54] |
12. 国际通行许可证(内地车辆) |
[TD54A] |
13. 国际通行许可证(澳门车辆) |
[TD54B] |
14. 免试签发香港正式驾驶执照 |
[TD63A] |
15. 正式驾驶执照及驾驶教师执照 新领、续领及加领 |
[TD557] |
16. 国际驾驶许可证 |
[TD51] |
17. 学习驾驶执照 (私家车、轻型货车、电单车及机动三轮车) |
[TD555] |
18. 学习驾驶执照 (商用车辆) |
[TD556] |
19. 驾驶执照复本╱驾驶教师执照复本 |
[TD106] |
20. 临时驾驶执照领取╱续期 |
[TD181] |
21. 暂准驾驶执照 新领、续领及加领 |
[TD590] |
如非在办理牌证申请时提交或更改「电子联络方式」的途径
从未提供电子联络方式的驾驶执照持有人亦欢迎提供和核实电子联络方式。此外,如市民的「电子联络方式」有所改变,须在72小时内通知运输署。如非在办理牌证申请时提交或更改「电子联络方式」的途径如下:
- 透过「香港政府一站通」的更改地址/电子联络方式网上服务提交申请,过程中会以一次性密码即时核实。
- 如使用运输署的纸本表格(TD559)提交申请,申请人亦需事先在网上平台核实「电子联络方式」,其后运输署会处理有关申请。
注意事项
- 提供一个常用而经核实的「电子联络方式」非常重要。如香港流动电话号码或电邮地址不正确或不常用,将未能接收警务处及运输署的通知,以致未能及时缴交电子告票罚款或隧道费,因而需承担罚款或附加费等法律责任。因此,请务必确保香港流动电话号码或电邮地址正确。
- 「电子联络方式」的核实记录有效期为三个月,期间可用于多个牌照申请。如果你先后提供及核实不同的「电子联络方式」,当有关申请获批后,新的「电子联络方式」将取代旧记录,并套用到你的驾驶执照、名下所有登记车辆、各类牌照及许可证(如适用)的记录,旧的联络方式将告无效,令接收警务处及运输署通知的方式改变。
- 运输署建议市民确保「电子联络方式」为常用,如果现时你的「电子联络方式」能够行之有效地接收有关通知,请继续在所有牌证申请内提供及核实同一个「电子联络方式」。
常见问答
请按此
有关「易通行」的需知事项
- 登记车主及牌证持有人在使用「易通行」服务,包括申请「车辆贴」及将车辆连结至其「易通行」户口时,必须使用已向运输署提供的「电子联络方式」作为身份认证。此外,隧道费服务商会透过登记车主及牌证持有人向运输署提供及核实的「电子联络方式」,向他们发出缴费通知。登记车主及牌证持有人须在使用政府收费隧道后的14个工作天内完成缴交隧道费,否则逾期缴费会被征收附加费。因此,登记车主及牌证持有人在向运输署递交牌照申请时,尤其是委托代理人递交牌照申请时,务必确保申请表格内所填写的已核实「电子联络方式」正确,并为登记车主及牌证持有人常用的「电子联络方式」。
- 若你曾透过「易通行」网页或手机应用程式开立或管理你的「易通行」户口时,提供你的香港流动电话号码或电邮地址及以一次性密码进行验证,该流动电话号码或电邮地址只会用于管理你的「易通行」户口,并不会用于更新你在运输署的「电子联络方式」记录。因此,你仍需要在递交车辆牌照申请时,透过上述方式核实你的「电子联络方式」。
- 如登记车主需申请车辆贴,可透过「易通行」网页(hketoll.gov.hk) 或流动应用程式递交申请,或亲身前往「易通行」客户服务中心或服务点办理申请手续。每部车辆首张「车辆贴」为免费。隧道费服务供应商会邮寄「车辆贴」给登记车主,日后使用「车辆贴」无须于收费亭停车便可缴交隧道费。
- 有关「不停车缴费系统」的运作或「车辆贴」申请的查询,可参阅「易通行」网页 (hketoll.gov.hk) 或致电「易通行」热线3853 7333。
防骗讯息
- 运输署只会以附有「#」号的「#TDeContact」发送人名称发出与「核实电子联络方式」相关的短讯,协助市民识别真伪,并不会就「核实电子联络方式」的事宜向申请人发出附有超连结的短讯或电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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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疑问,请致电运输署热线2804 2600。
申请运输署牌证须提供及核实「电子联络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