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通告
道路交通条例 (第374章)
北区粉岭公路临时车速限制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 第40(2)(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于2025年3月19日、21日、4月8日及23日每日凌晨1时起至上午5时30分,下列路段将实施下述临时车速限制:
- 粉岭公路(南行)由其与大头岭回旋处(出口9)的交界以西约445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41米处止的路段,将实施每小时8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 粉岭公路(南行)通往大头岭回旋处的支路(出口9)由其与粉岭公路(南行)的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44米处止的路段,将实施每小时8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 粉岭公路(南行)由其与大头岭回旋处(出口9)的交界以东约41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868米处止的路段,将实施每小时5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 大头岭回旋处通往粉岭公路(南行)的支路由其与粉岭公路(南行)的交界以西约140米 处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约80米处止的路段,将实施每小时5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及
- 粉岭公路(南行)通往鸡岭回旋处的支路(出口8)由其与粉岭公路(南行)的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95米处止的路段,将实施每小时5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交通标志,指导驾驶人士。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每小时100公里车速限制,将暂予撤销。
运输署署长李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