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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G章)第14(1)(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5年2月24日凌晨零时零分起,至2025年3月29日晚上11时59分止,现时在观塘码头公共运输交汇处东面起第二条辅助道路划设的公共小巴禁区,将继续暂予撤销。
运输署署长李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