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内容的开始

交通通告

道路交通条例(374)
葵涌葵涌道临时车速限制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40(2)(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5年2月14日上午10时至2025年5月10日上午8时期间,以下路段将实施每小时5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1. 葵涌道(北行)由其与货柜码头南路的南面交界以南约43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约130米处止的路段;及
  2. 葵涌道(南行)由其与荔景山路(南行)交界以南约165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约895米处止的路段。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交通标志,指导驾驶人士。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每小时70公里车速限制,将暂予撤销。

署理运输署署长何广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