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通告
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章,附属法例G)
粉岭龙马路限制区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章,附属法例G)第14(1)(b)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5年2月14日上午10时起,龙马路由其与凯荣路交界以南约4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约100米处止的一段东面路旁行车线将全日24小时划为限制区。
除经由运输署署长发给许可证者外,所有机动车辆司机一律禁止在限制区内:
- 上落乘客;或
- 起卸货物。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道路标记,表明限制区范围。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限制区,将予以撤销。
署理运输署署长何广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