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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通告

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
延长黄大仙龙翔道临时车速限制的实施期限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40(2)(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5年2月16日上午10时,至2025年8月16日上午10时止,龙翔道(东行)由其与大磡道近龙蟠苑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400米处止的路段,将继续实施每小时5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有关地点已设置适当交通标志,指导驾车人士。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每小时70公里车速限制,将继续暂予撤销。



署理运输署署长 何广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