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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通告

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
西九龙公路临时车速限制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40(2)(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于2025117日下午10时至翌日上午6时,下列路段实施临时车速限制:


(i)     西九龙公路北行由其与樱桃街交界以北约50米处起,至其与海辉道交界以北约50米处止的路段,实施每小时8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及

(ii)    西九龙公路北行由其与海辉道交界以北约50米处起,至其与兴华街西交界处止的路段,实施每小时5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交通标志,指导驾车人士。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每小时100公里车速限制,将暂予撤销。



运输署署长李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