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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通告

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G章)
屯门限制区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 (交通管制) 规例》(第374G章) 第14(1)(b)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5年1月24日上午10时起,下列路段全日24小时划为限制区︰

  1. 青山公路—洪水桥段北行由其与近轻铁钟屋村站的未命名道路交界以北约35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约290米处止的西面路旁行车线;
  2. 近轻铁钟屋村站的未命名道路由其与青山公路—洪水桥段北行交界以西约15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约30米处止的东面路旁行车线;
  3. 近轻铁钟屋村站的未命名道路由其与青山公路—洪水桥段北行交界以西约15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约40米处止的东面路旁行车线;
  4. 近轻铁钟屋村站的未命名道路由其与青山公路—洪水桥段北行交界以北约25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约30米处止的西面路旁行车线;
  5. 亦园路南行由其与青山公路—洪水桥段北行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约65米处止的北面路旁行车线;
  6. 亦园路北行由其与青山公路—洪水桥段北行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约65米处止的南面路旁行车线;
  7. 通往港铁轻铁线整流配电站7号的未命名道路由其与亦园路北行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约65米处止的北面路旁行车线;
  8. 通往港铁轻铁线整流配电站7号的未命名道路由其与亦园路北行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约25米处止的东面路旁行车线;
  9. 青山公路—洪水桥段南行由其与亦园路交界以北约1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约90米处止的东面路旁行车线(包括巴士路旁停车处);
  10. 青山公路—洪水桥段南行由其与顺达街交界以北约4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约35米处止的东面路旁行车线;
  11. 青山公路—洪水桥段北行由其与顺达街交界以北约5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约130米处止的西面路旁行车线;
  12. 近亦园村的未命名道路由其与青山公路—洪水桥段北行交界以西约15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约25米处止的东面路旁行车线;
  13. 近亦园村的未命名道路由其与青山公路—洪水桥段北行交界以西约15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约25米处止的南面路旁行车线;
  14. 近亦园村的未命名道路由其与青山公路—洪水桥段北行交界以北约25 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约25米处止的西面路旁行车线;
  15. 青山公路—蓝地段北行由其与近轻铁泥围站的未命名道路交界以北约155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约55米处止的西面路旁行车线;
  16. 近轻铁泥围站的未命名道路由其与青山公路—蓝地段北行交界以西约15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约40米处止的北面路旁行车线;及
  17. 近轻铁泥围站的未命名道路由其与青山公路—蓝地段北行交界以西约15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约30米处止的南面路旁行车线。

    除经由运输署署长发给许可证者外,机动车辆司机一律禁止在限制区内:

  1. 上落乘客;或
  2. 起卸货物。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道路标记,表明限制区范围。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限制区,将予以撤销。

运输署署长李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