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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通告

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374G)
元朗洪水桥限制区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G章) 第14(1)(b)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5年1月10日早上10时起,下列路段全日24小时划为限制区:

    1. 洪志路由其与洪天路交界以西约185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约235米处止的北面路旁行车线;
    2. 洪志路由其与洪元路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约15米处止的南面路旁行车线;
    3. 洪志路由其与洪元路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25米处止的南面路旁行车线;
    4. 洪元路由其与洪志路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约25米处止的西面路旁行车线;
    5. 洪元路由其与洪志路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约30米处止的东面路旁行车线;
    6. 洪元路由其与洪志路交界以南约65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约95米处止的东面路旁行车线;
    7. 洪元路由其与洪志路交界以南约65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约90米处止的西面路旁行车线;
    8. 洪元路北行的未命名通路由其与洪元路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约10米处止的北面路旁行车线;
    9. 洪元路北行的未命名通路由其与洪元路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约10米处止的南面路旁行车线;及
    10. 洪元路由其与洪志路交界以南约92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约115米处止的西面路旁行车线。

          除经由运输署署长发给许可证者外,机动车辆司机一律禁止在限制区内:

    1. 上落乘客;或
    2. 起卸货物。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道路标记,表明限制区范围。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限制区,将予以撤销。

运输署署长李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