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G章)
屯门康宝路、青麟路及紫田路限制区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 (交通管制) 规例》(第374G章) 第14(1)(b)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4年11月29日上午10时起,下列路段全日24小时划为限制区:

  1. 康宝路由其与一段通往欣田邨的未命名道路交界以西约45米处起,至其与蓝地交汇处交界处止的两面路旁行车线;
  2. 欣田邨以北一段连接康宝路的未命名道路由其与康宝路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约25米处止的西面路旁行车线;
  3. 欣田邨以北一段连接康宝路的未命名道路由其与康宝路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约20米处止的东面路旁行车线;
  4. 青麟路由其与蓝地交汇处交界处起,至其与兆康路交界处止的两面路旁行车线,包括巴士停车处;
  5. 兆康路由其与青麟路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25米处止的北面路旁行车线;
  6. 紫田路东行由其与青麟路北行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约20米处止的北面路旁行车线;
  7. 紫田路西行由其与青麟路北行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约15米处止的南面路旁行车线;
  8. 青麟路北行由其与紫田路东行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约15米处止的西面路旁行车线;及
  9. 青麟路北行由其与紫田路西行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约20米处止的西面路旁行车线。

    除经由运输署署长发给许可证者外,机动车辆司机一律禁止在限制区内:

  1. 上落乘客;或
  2. 起卸货物。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道路标记,表明限制区范围。

    同时,据2018年10月5日第7458号及2021年6月18日第3711号政府公告所公布的限制区,将予以撤销。

运输署署长李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