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规例(第374章)
撤销城门隧道公路东行及大埔公路―沙田段北行
临时车速限制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规例》(第374章)第40(2)(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4年10月31日凌晨2时起,据2024年第68号政府公告所公布,下列路段实施的每小时50公里临时车速限制,将予以撤销:
另外,下列路段将继续实施每小时5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至2024年12月27日:
同时,现时在路段(c)及(d)实施的车速限制,将暂予撤销。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交通标志,指导驾驶人士。
运输署署长李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