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规例(第374章)
撤销城门隧道公路东行及大埔公路沙田段北行
临时车速限制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规例》(第374章)第40(2)(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4年10月31日凌晨2时起,据2024年第68号政府公告所公布,下列路段实施的每小时50公里临时车速限制,将予以撤销:

    1. 城门隧道公路东行由其与大埔公路-沙田段交界以西约10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处止的路段;及
    2. 大埔公路-沙田段北行由其与城门隧道公路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处以北约2000米处止的路段。

另外,下列路段将继续实施每小时5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至2024年12月27日:

c. 大埔公路-沙田段(南行)由其与沙田路交界以南约350米处起,至其与青沙公路交界处止的路段;及
d. 城门隧道公路(西行)由其与大埔公路-沙田段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约100米处止的路段。

同时,现时在路段(c)及(d)实施的车速限制,将暂予撤销。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交通标志,指导驾驶人士。

运输署署长李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