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G章)
延长尖沙咀临时限制区的实施期限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G章)第14(1)(b)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4年10月28日晚上6时01分起,至2025年4月27日晚上6时止,下列路段将继续划为全日24小时限制区:-
(i) 介乎金马伦道及漆咸围之间的漆咸道南西面路旁行车线;
(ii) 天文台道由其漆咸道南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约40米处止的北面路旁行车线;
(iii) 天文台道由其漆咸道南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约30米处止的南面路旁行车线;
(iv) 加连威老道由其与漆咸道南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约120米处止的路段;
(v) 嘉兰围由其与加连威老道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约10米处止的东面路旁行车线;及
(vi) 嘉兰围由其与加连威老道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约5米处止的西面路旁行车线。
除专利巴士及经由运输署署长发给许可证者外,机动车辆司机一律禁止在限制区内: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货物。
有关地点已设置适当交通标志及道路标记,表明限制区范围。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限制区,将继续暂予撤销。
运输署署长李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