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
延长屯门皇珠路临时车速限制的实施期限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40(2)(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4年10月31日下午6时起,至2025年9月30日下午6时止,下列路段将继续实施每小时5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1. 皇珠路东行由其与由青云路南行通往皇珠路东行的支路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450米处止;及

  2. 皇珠路东行由其与龙富路东行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410米处止。

  有关地点已设置适当交通标志,指导驾驶人士。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车速限制,将继续暂予撤销。

运输署署长李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