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
(根据第102B条发出的公告)
的士服务改进学校的指定

现依据《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102B(6)(a)条的规定公布,由2024年10月18日起至2027年7月31日止,下列地点获指定为的士服务改进学校:

九龙油麻地弥敦道 499-501A号独立大厦2字楼E室

工联会职业再训练中心有限公司为经营上述的士服务改进学校的东主。

运输署署长李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