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章)第14(1)(b)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4年9月20日上午10时起,洞梓路由其与普门路交界以东约2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约30米处止的南面路旁行车线,全日24小时划为限制区。
除专利巴士及经由运输署署长发给许可证者外,机动车辆司机一律禁止在限制区内: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道路标记,表明限制区范围。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限制区,将予以撤销。
署理运输署署长何广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