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大屿山屿南道车速限制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40(2)(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4年8月30日上午10时起,屿南道由塘福巴士总站以东约300米处起,至其与旧东涌道交界以西约70米处止的路段,将实施每小时50公里的车速限制。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每小时70公里车速限制,将予撤销。
运输署署长李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