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374)
大埔限制区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章)第14(1)(b)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4年6月21日上午10时起,下列路段全日24小时划为限制区:

    1. 大贵街由其与大喜街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约45米处止的路段;
    2. 大喜街由其与大贵街交界以东约4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约45米处止的路段;
    3. 通往大埔咸水抽水站未命名通路由其与大喜街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约35米处止的路段;
    4. 大景街由其与大喜街交界以北约3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约30米处止的路段;及
    5. 大喜街由其与大景街交界以东约35处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约35米处止的路段。

        除专利巴士及经由运输署署长发给许可证者外,机动车辆司机一律禁止在限制区内:

    1. 上落乘客;或
    2. 起卸货物。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交通标志或道路标记,表明限制区范围。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限制区,将予以撤销。

运输署署长 李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