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现行使 《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 第 40(2)(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2年5月30日上午10时起,至2025年5月29日下午6时止,青田路(西行)由其与鸣琴路的交界以东约5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420米处止的路段,将实施每小时5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每小时70公里车速限制,将暂予撤销。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交通标志,指导驾驶人士。
运输署署长罗淑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