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举例的药物种类有可能存在影响驾驶能力的副作用,影响程度会因个别人士及其服用剂量而有所不同。
主治用途 |
医疗药物种类* |
可能对驾驶能力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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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代抗组织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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昏昏欲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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鸦片类镇痛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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昏昏欲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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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待因 (Codeine) |
昏昏欲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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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沙唑嗪 (Doxazosin) |
晕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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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匹克隆 (Zopiclone) |
昏昏欲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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苯二氮类药(Benzodiazepin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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昏昏欲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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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环类抗抑郁药(Tricyclic Antidepressa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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昏昏欲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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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丙嗪(Chlorpromazine) |
昏昏欲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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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马西泮 (Carbamazepine) |
昏昏欲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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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旋多巴 (Levodopa) + |
晕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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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苯海明(Dimenhydrinate) |
昏昏欲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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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用眼科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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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力模糊 |
* 一些治疗高血压、心血管疾病和糖尿病的药物,如服用过量或转换药物时可能会引致血压或血糖过低。如有疑问,请徵询医护专业人员的意见。
注:
这药物种类例表及相关的资料(统称「药物资料」)由香港医院药剂师学会(药物种类例表的顾问)辖下的药物教育资源中心提供。所载药物种类为常见具有副作用或会损害驾驶能力的药物种类。药物种类例表并未尽录所有药物,只可供作参考用途。药物资料或其任何部分均不能代替医护专业人员无论是一般或具体的指示。市民在遵行药物资料的任何细则前,请先核实有关资料,并向医护专业人员徵询独立的意见。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下称「政府」)、其人员、代理人及顾问不会就有关的药物资料作出任何形式(明订或默示)的保证、申述及声明,也不会就药物资料是否足够、准确或完整负任何及全部法律及其他责任。政府、其人员及顾问表明不会就药物种类例表中遗漏《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39L(1)条定义的任何「非指明药物」,或对列为「非指明药物」的药物的错误陈述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对於因使用或依据药物资料所引致或与使用该等资料有关的任何及全部(不论是直接或间接、特殊或相应的)损失、损害和费用,政府在任何情况下,不论以任何方式,概不对任何人士(包括任何属法团或不属法团的个别人士)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