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时调整私家车及电动客车的车辆牌照每年牌照费
政府今日(二月二十四日)刊宪,宣布于二○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上午十一时(香港时间)起调整私家车及电动客车的车辆牌照每年牌照费,其他汽车类别的车辆牌照每年牌照费则维持不变。调整后的私家车及电动客车的车辆牌照每年牌照费表列如下:
汽油和柴油私家车
引擎汽缸容量 | 调整后每年牌照费* | 调整后四个月牌照费* | ||
汽油 | 柴油# | 汽油 | 柴油# | |
不超过1 500立方厘米 | 5,074元 | 6,972元 | 1,804元 | 2,469元 |
超过1 500立方厘米但不超过2 500立方厘米 | 7,498元 | 9,396元 | 2,653元 | 3,317元 |
超过2 500立方厘米但不超过3 500立方厘米 | 9,929元 | 11,827元 | 3,504元 | 4,168元 |
超过3 500立方厘米但不超过4 500立方厘米 | 12,360元 | 14,258元 | 4,355元 | 5,019元 |
超过4 500立方厘米 | 14,694元 | 16,592元 | 5,171元 | 5,836元 |
*已包括交通意外伤亡者援助基金征款。一年征款为114元、四个月征款为38元。
#如私家车使用《应课税品条例》(第109章)第69条所界定的轻柴油作燃料,须收取的附加费已调整至1,898元。
电动客车
淨重 | 调整后每年牌照费^ | 调整后四个月牌照费^ |
不超过1公吨者;及 | 572元 | 30元+调整后每年牌照费的35% |
就每250公斤(不足250公斤亦作250公斤计算)的淨重而收取的附加费 | 124元 |
^另须收取交通意外伤亡者援助基金征款。一年征款为114元、四个月征款为38元。
运输署已就调整车辆牌照费实施特别换领牌照安排。市民若续领于二○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或之前届满的私家车或电动客车的车辆牌照,只要于二○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或之前任何一天递交续领申请,均可继续缴付调整前的每年牌照费。市民若续领于二○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或之后届满的私家车及电动客车的车辆牌照,或于二○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上午十一时(香港时间)或之后递交首次发出或重新发出的私家车或电动客车车辆牌照申请,则须缴付调整后的每年牌照费。
市民如有查询,可致电1823或运输署查询电话2804 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