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时调整私家车及电动客车的车辆牌照每年牌照费

政府今日(二月二十四日)刊宪,宣布于二○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上午十一时(香港时间)起调整私家车及电动客车的车辆牌照每年牌照费,其他汽车类别的车辆牌照每年牌照费则维持不变。调整后的私家车及电动客车的车辆牌照每年牌照费表列如下:
 
汽油和柴油私家车

引擎汽缸容量 调整后每年牌照费* 调整后四个月牌照费*
汽油 柴油# 汽油 柴油#
不超过1 500立方厘米 5,074元 6,972元 1,804元 2,469元
超过1 500立方厘米但不超过2 500立方厘米 7,498元 9,396元 2,653元 3,317元
超过2 500立方厘米但不超过3 500立方厘米 9,929元 11,827元 3,504元 4,168元
超过3 500立方厘米但不超过4 500立方厘米 12,360元 14,258元 4,355元 5,019元
超过4 500立方厘米 14,694元 16,592元 5,171元 5,836元

*已包括交通意外伤亡者援助基金征款。一年征款为114元、四个月征款为38元。
#如私家车使用《应课税品条例》(第109章)第69条所界定的轻柴油作燃料,须收取的附加费已调整至1,898元。
 
电动客车

淨重 调整后每年牌照费^ 调整后四个月牌照费^
不超过1公吨者;及 572元  
30元+调整后每年牌照费的35%
就每250公斤(不足250公斤亦作250公斤计算)的淨重而收取的附加费 124元

^另须收取交通意外伤亡者援助基金征款。一年征款为114元、四个月征款为38元。
 
运输署已就调整车辆牌照费实施特别换领牌照安排。市民若续领于二○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或之前届满的私家车或电动客车的车辆牌照,只要于二○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或之前任何一天递交续领申请,均可继续缴付调整前的每年牌照费。市民若续领于二○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或之后届满的私家车及电动客车的车辆牌照,或于二○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上午十一时(香港时间)或之后递交首次发出或重新发出的私家车或电动客车车辆牌照申请,则须缴付调整后的每年牌照费。
 
市民如有查询,可致电1823或运输署查询电话2804 2600。

 
2021年2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3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