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自用医療压缩氧气瓶出行人士明日起可乘搭专营巴士
运输署今日(十二月三十一日)宣布,经修订的《公共巴士服务规例》(第230A章)明日(一月一日)起生效,容许携带自用医療压缩氧气瓶出行的人士乘搭专营巴士,而每辆巴士上的压缩氧气瓶总数不可多于两个。
运输署发言人说:「现时某些疾病(例如慢性阻塞性肺病)的患者须接受氧气治療,并须在出行时携带载有压缩氧气的自用医療氧气瓶。然而,受《公共巴士服务规例》所限,他们不可携带自用医療压缩氧气瓶乘搭专营巴士。在『无障碍运输』的政策目标下,政府致力提供合适的公共交通服务予有不同需要的市民,包括因要接受氧气治療而须在出行时携带自用医療压缩氧气瓶的人士。」
经修订的《公共巴士服务规例》明日起生效。在经修订的规例下,乘客如在缴付车费前符合下列条件,便可将需用作其本人医疗之用的压缩氧气瓶带上巴士,该些条件包括:
(一)该乘客透过连接氧气瓶的鼻喉或氧气罩吸入氧气,以显示他出行时须利用该氧气瓶作其本人的医療用途;
(二)该乘客把所携带的压缩氧气瓶数量告知巴士车长;及
(三)该乘客申报所携带的压缩氧气瓶数量后,没有被巴士车长告知,如他将有关氧气瓶带上巴士,会令车上的氧气瓶总数超逾两个。
有关详情可浏览运输署网页(www.td.gov.hk)或致电2804 2600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