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章)
荔枝角限制区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章)第14(1)(b)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17年8月12日上午6时起,荔枝角的下列路段,全日24小时划为限制区:
(a) 长沙湾道由其与大南西街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约35米处止的北面路旁行车线;及
(b) 大南西街由其与长沙湾道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约15米处止的西面路旁行车线。
除专利巴士及经由运输署署长发给许可证者外,机动车辆司机一律禁止在限制区内: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货物。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交通标志及道路标记,表明限制区范围。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限制区,将予以撤销。
署理运输署署长李萃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