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署与的士业界就客货车运作事宜会面

  运输署今日(二月二十八日)与部份的士业界代表会面,听取他们表达对较早前香港理工大学发表对客货车运作的调查报告的意见。

  的士业界代表在会上向运输署提交该份调查报告,并且表示对部份客货车非法载客取酬运作情况的关注,要求政府采纳有关调查报告所提出的建议。

  运输署发言人说,该署对任何有助打击非法运输服务及活动的建议均持开放态度,该署会详细研究报告的内容及小心考虑有关建议。

  发言人强调,轻型客货车及的士有不同的功能及角色。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52条,轻型客货车只可经营载货业务而不得载客取酬。另外,任何人士亦不可以经营「白牌车」业务,非法载客取酬,违例者初犯最高可被罚款5,000元及监禁3个月,再犯者最高可被罚款10,000元及监禁6个月。

  就机场非法运输服务及兜客问题,香港机场管理局联同警方及运输署已于去年7月成立一个特别专责小组处理及跟进。运输署会继续与运输业界保持沟通及交流意见,以检讨及改善相关的措施。

  当局会继续对任何非法运输服务及活动进行打击,并欢迎巿民及运输业界(包括的士业界)提供有关资料。



2006年2月28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1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