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小巴乘客座位安全带法例八月一日实施

运 输 署 提 醒 市 民 , 新 的 公 共 小 巴 后 座 安 带 法 例 将 于 八 月 一 日 ( 星 期 日 ) 起 实 施 。

新 法 例 规 定 :

* 二 ○ ○ 四 年 八 月 一 日 或 以 后 登 记 的 公 共 小 巴 , 必 须 安 装 高 靠 背 乘 客 座 椅 及 装 设 安 全 带 ;
* 二 ○ ○ 四 年 八 月 一 日 开 始 , 在 设 置 了 安 全 带 的 公 共 小 巴 上 , 乘 客 必 须 佩 戴 安 全 带 。

运 输 署 高 级 工 程 师 ( 道 路 安 全 ) 霍 伟 杰 今 日 ( 七 月 二 十 六 日 ) 在 记 者 会 上 表 示 : 「 新 法 例 的 实 施 , 是 希 望 能 进 一 步 保 障 公 共 小 巴 乘 客 的 安 全 。 」

霍 伟 杰 指 出 : 「 由 八 月 一 日 起 , 公 共 小 巴 乘 客 有 责 任 确 保 自 己 稳 妥 佩 戴 在 座 位 上 所 装 设 的 安 全 带 。 任 何 乘 客 如 被 发 现 乘 坐 设 有 安 全 带 的 座 位 而 未 有 佩 戴 安 全 带 , 最 高 可 被 罚 款 五 千 元 及 监 禁 三 个 月 。 」

「 此 外 , 如 果 公 共 小 巴 内 的 乘 客 拒 绝 依 法 佩 戴 车 上 所 装 设 的 安 全 带 , 司 机 可 拒 绝 驾 驶 该 车 辆 。 不 过 , 我 们 鼓 励 司 机 提 醒 乘 客 佩 戴 车 上 设 置 的 安 全 带 。 」

每 条 安 全 带 只 供 一 人 使 用 。 若 三 名 年 龄 三 岁 或 以 上 , 身 高 少 于 一 点 三 米 的 儿 童 作 两 名 成 人 计 算 乘 搭 公 共 小 巴 , 多 出 的 儿 童 由 于 没 有 安 全 带 可 供 佩 戴 , 因 此 无 须 佩 戴 安 全 带 。

孕 妇 在 乘 坐 设 有 安 全 带 的 公 共 小 巴 时 , 亦 须 佩 戴 安 全 带 。 与 乘 搭 其 他 车 辆 一 样 , 孕 妇 如 希 望 豁 免 佩 戴 安 全 带 , 必 须 先 获 得 有 效 的 医 生 证 明 书 , 方 能 向 本 署 申 请 豁 免 。

根 据 道 路 交 通 ( 车 辆 构 造 及 保 养 ) 规 例 第 5 ( 1 ) ( b ) 条 及 1 2 1 ( 1 ) 条 , 公 共 小 巴 司 机 或 车 主 需 要 负 责 安 全 带 及 高 靠 背 座 椅 的 保 养 使 其 在 良 好 可 使 用 的 状 态 。

二 ○ ○ 四 年 七 月 二 十 六 日 ( 星 期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