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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署

运输署建议于元朗实施行人专用区计划

运 输 署 现 正 建 议 于 元 朗 实 施 行 人 环 境 改 善 计 划 , 并 就 计 划 详 情 谘 询 元 朗 区 议 会 的 意 见 。 计 划 会 分 期 进 行 , 在 第 五 期 也 即 最 后 一 期 中 , 青 山 公 路 介 乎 谷 亭 街 及 击 壤 路 一 段 会 全 日 划 设 为 行 人 专 用 区 。

该 行 人 环 境 改 善 计 划 分 五 期 执 行 , 是 运 输 署 进 行 的 屯 门 及 元 朗 分 区 交 通 研 究 的 部 分 建 议 。 运 输 署 进 行 该 研 究 的 目 的 是 为 了 寻 求 改 善 屯 门 元 朗 区 内 的 交 通 行 人 环 境 的 办 法 。

运 输 署 发 言 人 说 : 「 实 施 该 计 划 的 用 意 其 实 很 简 单 : 为 喜 欢 走 路 的 人 提 供 舒 适 的 环 境 , 为 需 要 开 车 的 人 提 供 顺 畅 的 交 通 。 」

行 人 环 境 改 善 计 划 第 一 期 建 议 把 下 列 五 条 街 道 于 星 期 六 、 日 及 公 众 假 期 的 每 日 上 午 十 时 至 晚 上 十 时 划 设 为 部 分 时 间 行 人 专 用 区 :

* 福 康 街 (于 青 山 公 路 与 寿 富 街 之 间 );
* 元 朗 康 乐 路 (于 青 山 公 路 与 康 景 街 之 间 );
* 西 裕 街 (于 教 育 路 与 西 菁 街 之 间 );
* 合 财 街 (于 阜 财 街 与 牡 丹 街 之 间 );及
* 元 朗 新 街 。

当 局 同 时 需 要 实 施 下 列 交 通 管 理 计 划 :

* 准 许 车 辆 于 日 新 街 南 行 右 转 到 阜 财 街 , 从 而 舒 缓 青 山 公 路 /大 棠 路 /谷 亭 街 的 路 口 的 行 车 流 量 。
* 车 辆 可 由 青 山 公 路 左 转 入 日 新 街 , 经 过 阜 财 街 到 达 大 棠 道 及 位 于 裕 景 坊 的 公 共 小 巴 总 站 。
* 一 段 位 于 元 朗 康 乐 路 与 大 棠 道 之 间 的 教 育 路 将 会 由 双 程 改 为 单 程 西 行 。
* 往 返 康 景 街 的 车 辆 将 需 使 用 元 朗 康 乐 路 及 教 育 路 。

第 一 期 将 实 施 三 个 月 。 在 获 得 区 议 会 的 同 意 后 , 第 二 期 将 会 随 之 进 行 , 亦 即 把 上 述 五 条 街 道 全 日 二 十 四 小 时 划 为 行 人 专 用 区 。

计 划 第 三 期 建 议 把 谷 亭 街 至 击 壤 路 一 段 青 山 公 路 逢 星 期 六 、 日 及 公 众 假 期 的 上 午 十 时 至 晚 上 十 时 期 间 辟 设 为 公 共 车 辆 专 用 走 廊 。

计 划 第 三 期 建 议 把 谷 亭 街 至 击 壤 路 一 段 青 山 公 路 逢 星 期 六 、 日 及 公 众 假 期 的 上 午 十 时 至 晚 上 十 时 期 间 辟 设 为 公 共 车 辆 专 用 走 廊 。

第 三 期 计 划 实 施 三 个 月 后 将 展 开 为 期 三 个 月 的 谘 询 及 检 讨 。 在 区 议 会 的 同 意 下 , 第 四 期 计 划 , 即 把 有 关 青 山 公 路 路 段 辟 设 为 全 日 二 十 四 小 时 公 共 车 辆 专 用 走 廊 的 建 议 将 随 之 实 施 。

计 划 第 五 期 是 全 面 实 施 行 人 专 用 区 计 划 , 青 山 公 路 介 乎 谷 亭 街 及 击 壤 路 一 段 将 划 为 全 日 行 人 专 用 区 。 除 了 轻 铁 及 持 有 特 别 许 可 证 的 车 辆 , 其 他 车 辆 一 律 禁 止 通 行 。

针 对 元 朗 闹 市 繁 忙 的 交 通 , 当 局 建 议 实 施 一 系 列 单 程 行 车 措 施 , 具 体 如 下 :

* 元 朗 安 宁 路 以 南 的 一 段 妈 庙 路 改 为 北 行 单 程 路 ; 元 朗 安 宁 路 至 宏 达 路 之 间 的 一 段 妈 庙 路 则 改 为 南 行 单 程 路 ;
* 屏 会 街 将 由 南 行 单 程 改 为 北 行 单 程 路 ;
* 元 朗 安 宁 路 改 为 东 行 单 程 路 ;
* 教 育 路 改 为 西 行 单 程 路 ; 及
* 教 育 路 以 北 的 一 段 元 朗 体 育 路 改 为 北 行 单 程 路 。

除 了 交 通 改 道 , 巴 士 站 或 的 士 站 搬 迁 措 施 亦 须 实 施 。

发 言 人 说 : 「 我 们 建 议 在 轻 铁 路 轨 两 旁 设 立 大 概 一 米 高 的 花 槽 , 以 分 隔 轻 铁 及 行 人 ; 于 适 当 的 地 点 提 供 休 憩 设 施 ; 行 人 路 的 边 界 会 铺 设 高 质 素 的 路 面 砖 块 或 花 槽 ; 青 山 公 路 、 教 育 路 及 元 朗 安 宁 路 的 行 人 路 会 扩 阔 。 」

「 我 们 很 乐 意 接 受 公 众 意 见 , 并 预 期 修 订 后 的 行 人 环 境 改 善 计 划 能 于 今 年 年 中 起 推 行 。 」

二 ○ ○ 一 年 三 月 十 三 日 ( 星 期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