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由明日起须装有倒车警报仪器
《 道 路 交 通 ( 车 辆 构 造 及 保 养 ) ( 修 订 ) 规 例 2 0 0 0 》 明 日 生 效 , 规 定 所 有 货 车 明 日 起 必 须 装 设 有 倒 车 警 报 仪 器 , 确 保 货 车 在 倒 车 时 或 即 将 倒 车 时 必 须 发 出 声 音 , 并 能 够 给 予 充 分 警 告 。
运 输 署 发 言 人 提 醒 受 影 响 司 机 有 关 新 规 定 时 表 示 , 法 例 规 定 该 种 仪 器 必 须 能 够 发 出 间 歇 而 不 变 的 声 音 , 并 禁 止 发 出 其 他 容 易 令 人 混 淆 的 声 音 。
发 言 人 续 说 : 「 该 仪 器 发 出 的 声 音 不 能 与 《 道 路 交 通 ( 交 通 管 制 ) 规 例 》 第 三 十 三 条 所 订 明 的 交 通 灯 在 运 作 时 所 发 出 的 声 音 混 淆 。 」
虽 然 法 例 并 不 规 定 其 他 类 别 车 辆 亦 须 安 装 倒 车 报 仪 器 , 这 些 车 辆 如 果 本 身 已 装 有 这 样 的 设 施 , 则 这 些 设 施 亦 必 须 符 合 法 例 规 定 。
根 据 政 府 统 计 数 字 , 过 去 三 年 共 有 五 百 宗 因 货 车 倒 车 而 引 起 的 交 通 意 外 , 其 中 十 六 宗 更 是 严 重 意 外 。 大 部 分 意 外 都 是 因 为 货 车 的 车 身 或 载 货 物 太 大 挡 住 司 机 的 视 线 而 酿 成 。
除 了 第 三 十 八 条 规 例 , 政 府 亦 已 修 订 了 第 三 十 七 条 规 例 , 以 求 更 好 地 管 制 装 设 于 机 动 车 辆 上 的 视 象 显 示 器 。
法 例 规 定 , 只 有 那 些 向 驾 驶 人 士 提 供 下 述 资 料 或 视 景 而 设 计 的 视 象 显 示 器 才 可 容 许 安 装 在 车 辆 上 :
关 于 该 汽 车 或 其 装 备 的 现 况 的 资 料 ; | ||
该 汽 车 任 何 部 分 或 该 汽 车 四 周 范 围 当 时 的 闭 路 式 视 景 ; | ||
关 于 该 汽 车 当 时 所 处 位 置 的 资 料 ; 或 | ||
其 他 只 供 用 于 该 汽 车 导 航 的 资 料 。 |
法 例 又 规 定 , 能 够 显 示 下 述 广 播 或 视 象 的 视 象 显 示 器 , 不 得 安 装 在 驾 驶 人 座 椅 前 面 的 任 何 地 方 :
电 视 条 例 》 ( 第 五 十 二 章 ) 第 二 条 所 指 的 广 播 ; 或 | ||
并 非 用 于 提 供 汽 车 导 航 资 料 的 预 录 视 象 。 |
二 ○ ○ ○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 星 期 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