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署
运输署接纳城巴提交的报告
运 输 署 已 经 研 究 过 城 巴 有 限 公 司 ( 城 巴 ) 就 二 ○ ○ 一 年 一 月 七 日 发 生 于 城 巴 十 一 号 巴 士 上 事 件 的 报 告 。
报 告 表 示 , 公 司 管 理 层 已 调 查 了 事 件 , 结 论 认 为 今 次 事 件 是 由 十 一 号 巴 士 的 车 长 对 该 公 司 的 营 运 主 任 之 指 示 采 取 不 合 作 的 态 度 ; 以 及 有 关 主 任 在 执 行 监 管 任 务 过 程 中 过 分 热 衷 所 致 。 报 告 指 出 , 管 理 层 也 认 为 营 运 主 任 在 当 时 情 况 下 , 途 中 取 替 车 长 职 务 的 做 法 并 不 恰 当 。 管 理 层 会 对 有 关 员 工 采 取 适 当 的 纪 律 处 分 。
报 告 表 示 , 在 检 讨 过 现 时 的 指 引 后 , 城 巴 已 着 手 制 定 规 则 , 更 清 楚 规 定 巴 士 在 行 程 途 中 可 以 更 换 车 长 的 情 况 。 城 巴 亦 会 要 求 所 有 更 换 车 长 的 情 况 都 必 需 获 得 控 制 中 心 授 权 , 而 便 衣 员 工 需 穿 上 制 服 方 能 执 行 驾 驶 任 务 。
运 输 署 发 言 人 表 示 接 纳 这 份 报 告 , 因 为 它 说 明 了 事 件 的 成 因 , 并 提 出 了 补 救 措 施 , 以 免 类 似 事 件 再 次 发 生 。
发 言 人 说 : 「 透 过 定 期 检 讨 以 改 善 巴 士 服 务 的 效 率 和 安 全 , 是 我 们 的 一 贯 目 标 。 」
二 ○ ○ 一 年 二 月 二 日 ( 星 期 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