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署招标承投营办九条新专线小巴路线

运 输 署 现 邀 请 有 兴 趣 人 士 , 承 办 九 条 新 专 线 小 巴 路 线 , 以 加 强 港 岛 及 新 界 区 的 公 共 交 通 服 务 。 这 些 路 线 分 别 为 :

* 爱 秩 序 湾 往 柴 湾 环 翠 道 ( 经 东 区 医 院 ) ( 循 环 线 )
* 爱 秩 序 湾 往 铡 鱼 涌 佑 民 街 ( 循 环 线 )
* 马 鞍 山 海 柏 花 园 至 马 鞍 山 恒 安 (村) ( 循 环 线 )
* 新 田 ( 永 平 村 ) 至 青 衣 机 铁 站
* 大 埔 滘 至 大 埔 头
* 香 港 教 育 学 院 至 海 柏 花 园
* 大 埔 南 华 莆 至 青 衣 机 铁 站
* 梨 木 树 (村) 至 青 衣 机 铁 站
* 荃 湾 ( 德 海 街 ) 至 玛 嘉 烈 医 院

该 署 发 言 人 今 日 ( 二 月 十 六 日 ) 宣 布 招 标 的 详 情 时 表 示 , 遴 选 委 员 会 在 审 核 申 请 时 , 会 考 虑 下 列 的 因 素 :

* 申 请 人 营 办 运 输 服 务 的 经 验 ;
* 其 拥 有 所 调 配 车 队 的 百 分 比 ; 车 辆 的 质 素 , 包 括 车 龄 、 车 辆 检 验 纪 录 和 车 辆 替 换 计 划 ;
* 提 供 的 乘 客 服 务 , 如 乘 客 服 务 热 线 电 话 、 路 线 资 料 及 候 车 上 盖 ;
* 可 供 残 障 人 士 使 用 的 设 施 ;
* 司 机 的 培 训 计 划 ; 以 及
* 申 请 人 的 财 政 资 源 。

遴 选 委 员 会 的 成 员 计 有 交 通 谘 询 委 员 会 一 名 非 官 方 成 员 , 以 及 运 输 署 和 其 他 政 府 部 门 的 代 表 , 包 括 廉 政 公 署 和 运 输 局 。

申 请 人 必 须 用 「 二 ○ ○ 一 年 二 月 宪 报 公 布 各 组 公 共 小 型 巴 士 ( 专 线 ) 路 线 客 运 营 业 证 申 请 书 」 申 请 。 他 们 可 自 今 日 ( 二 月 十 六 日 ) 起 向 下 列 地 点 免 费 索 取 表 格 :

* 香 港 湾 仔 告 士 打 道 七 号 入 境 事 务 大 楼 四 十 一 楼 运 输 署 总 部 ;
* 九 龙 联 运 街 三 十 号 旺 角 政 府 合 署 七 楼 运 输 署 九 龙 及 新 界 分 区 办 事 处 ; 香 港 金 钟 道 九 十 五 号 统 一 中 心 三 楼 香 港 牌 照 事 务 处 ;
* 九 龙 长 沙 湾 道 三 百 零 三 号 长 沙 湾 政 府 合 署 二 楼 九 龙 牌 照 事 务 处 ;
* 九 龙 鲤 鱼 门 道 十 二 号 东 九 龙 政 府 合 署 五 楼 观 塘 牌 照 事 务 处 ; 及
* 新 界 沙 田 火 车 站 连 城 广 场 五 楼 沙 田 牌 照 事 务 处 。

申 请 人 须 将 填 妥 的 表 格 以 白 信 封 密 封 , 在 信 封 面 注 明 「 二 ○ ○ 一 年 二 月 宪 报 公 布 各 组 公 共 小 型 巴 士 ( 专 线 ) 路 线 客 运 营 业 证 申 请 书 」 , 并 在 今 年 三 月 十 六 日 ( 星 期 五 ) 正 午 十 二 时 前 , 放 入 运 输 署 总 部 投 标 箱 内 , 地 址 为 湾 仔 告 士 打 道 七 号 入 境 事 务 大 楼 四 十 一 楼 。

以 其 他 方 式 提 出 或 逾 期 递 交 的 申 请 , 概 不 受 理 。

二 ○ ○ 一 年 二 月 十 六 日 ( 星 期 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