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署换牌新安排处理人龙问题
为 避 免 运 输 署 各 牌 照 事 务 处 如 往 年 般 在 财 政 预 算 案 发 表 日 之 前 出 现 人 龙 , 运 输 署 署 长 霍 文 今 日 ( 二 月 二 十 八 日 ) 公 布 今 年 将 会 就 即 将 期 满 和 已 经 期 满 的 车 辆 牌 照 和 驾 驶 执 照 的 换 领 事 宜 实 施 一 项 新 安 排 。
霍 文 说 : 「 新 的 安 排 可 令 合 资 格 换 领 车 辆 牌 照 和 驾 驶 执 照 的 持 有 人 , 毋 须 因 揣 测 即 将 公 布 的 财 政 预 算 案 可 能 提 高 牌 照 /执 照 的 收 费 而 赶 往 运 输 署 服 务 柜 台 换 领 牌 照 或 执 照 。 」
他 又 说 : 「 有 关 安 排 纯 粹 是 为 处 理 人 龙 问 题 而 实 施 。 至 于 财 政 预 算 案 的 内 容 与 此 并 无 任 何 关 系 , 运 输 署 亦 不 知 道 关 于 财 政 预 算 案 的 内 容 。 」
由 于 车 辆 牌 照 / 驾 驶 执 照 可 在 有 效 期 届 满 之 前 四 个 月 内 预 先 换 领 , 将 实 施 的 新 安 排 如 下 :
所 有 在 财 政 预 算 案 发 表 日 (即 二 零 零 一 年 三 月 七 日 )或 该 日 之 前 合 资 格 换 领 的 车 辆 牌 照 (即 在 二 零 零 一 年 七 月 六 日 或 该 日 之 前 期 满 且 在 换 领 时 有 车 辆 登 记 ), 可 在 二 零 零 一 年 七 月 六 日 或 该 日 期 前 的 任 何 时 间 , 按 现 行 收 费 为 牌 照 续 期 四 个 月 或 十 二 个 月 。 | |
所 有 在 财 政 预 算 案 发 表 日 (即 二 零 零 一 年 三 月 七 日 )或 该 日 前 合 资 格 换 领 的 香 港 正 式 驾 驶 执 照 (即 有 效 期 在 二 零 零 一 年 七 月 六 日 或 该 日 之 前 届 满 的 执 照 , 以 及 在 二 零 零 一 年 七 月 六 日 或 之 前 进 行 换 领 时 有 效 期 已 届 满 不 超 过 三 年 的 执 照 ), 可 在 二 零 零 一 年 七 月 六 日 或 该 日 之 前 的 任 何 时 间 , 按 现 行 收 费 换 领 执 照 。 | |
上 述 安 排 只 适 用 于 有 效 期 即 将 届 满 或 已 届 满 的 车 辆 牌 照 和 驾 驶 执 照 的 续 期 , 并 不 适 用 于 任 何 其 他 牌 照 服 务 。 |
这 些 措 施 旨 在 令 车 辆 牌 照 和 驾 驶 执 照 的 持 有 人 毋 须 在 临 近 三 月 七 日 财 政 预 算 案 发 表 日 的 前 几 天 , 赶 往 运 输 署 的 服 务 柜 台 提 早 办 理 换 牌 手 续 。
去 年 , 在 财 政 预 算 案 公 布 之 前 的 三 天 期 内 , 运 输 署 一 共 为 超 过 四 万 个 车 辆 牌 照 续 期 , 大 约 相 当 于 平 日 续 牌 数 字 的 五 倍 。 续 牌 人 士 因 此 需 在 挤 逼 的 环 境 中 轮 候 , 轮 候 时 间 亦 由 正 常 的 三 十 至 六 十 分 钟 , 延 长 至 两 个 半 至 四 小 时 , 导 致 牌 照 事 务 处 出 现 人 群 控 制 及 可 能 引 起 的 安 全 问 题 , 令 运 输 署 为 市 民 提 供 的 服 务 质 素 下 降 , 并 使 员 工 承 受 极 大 压 力 。
运 输 署 现 正 积 极 考 虑 其 他 方 法 , 以 改 善 所 提 供 的 牌 照 服 务 , 并 增 加 提 供 有 关 服 务 的 途 径 , 包 括 以 电 子 方 式 发 出 牌 照 /执 照 和 为 牌 照 /执 照 办 理 换 领 手 续 。 现 时 , 市 民 可 透 过 私 人 电 脑 或 「 公 共 服 务 电 子 化 计 划 」 的 公 共 资 讯 站 , 以 联 线 方 式 申 请 换 领 车 辆 牌 照 和 驾 驶 执 照 。 市 民 亦 可 以 邮 递 方 式 提 交 有 关 申 请 。 当 局 鼓 励 市 民 透 过 这 些 渠 道 办 理 牌 照 /执 照 的 换 领 事 宜 。
二 ○ ○ 一 年 二 月 二 十 八 日 ( 星 期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