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不 准 停 车 区 避 车 处 试 验 新 道 路 标 记

根 据 现 行 法 例 , 设 于 不 准 停 车 区 的 避 车 处 , 只 供 驾 驶 人 士 上 落 客 货 , 而 不 可 停 车 等 候 或 泊 车 。

不 过 , 一 些 商 业 区 内 用 作 上 落 客 货 的 避 车 处 , 经 常 有 车 辆 停 车 等 候 或 泊 车 。 有 鉴 于 此 , 运 输 署 由 明 日 ( 星 期 五 ) 起 在 港 岛 区 部 分 地 点 试 用 新 的 道 路 标 记 , 用 以 警 告 驾 驶 人 士 不 得 在 不 准 停 车 区 的 避 车 处 内 停 车 等 候 或 泊 车 。

该 署 发 言 人 表 示 , 当 驾 驶 人 士 在 避 车 处 停 车 等 候 或 泊 车 时 , 其 他 等 候 驶 进 避 车 处 的 车 辆 则 严 重 阻 塞 交 通 。

他 说 : 「 因 此 , 我 们 会 在 中 环 、 铜 锣 湾 及 北 角 已 选 定 的 避 车 处 内 , 髹 上 黄 色 影 线 , 以 警 告 驾 驶 人 士 不 得 在 避 车 处 内 停 车 等 候 或 泊 车 。 」

发 言 人 呼 吁 驾 驶 人 士 遵 守 交 通 规 则 , 以 确 保 交 通 畅 顺 和 避 免 对 其 他 道 路 使 用 者 造 成 不 便 。

此 外 , 警 方 将 不 会 事 先 警 告 , 而 根 据 《 定 额 罚 款 ( 交 通 违 例 事 项 ) 条 例 》 ( 第 2 3 7 章 ) 第 七 条 ( 1 ) , 对 在 不 准 泊 车 的 地 方 泊 车 的 驾 驶 人 士 提 出 检 控 。

发 言 人 说 : 「 我 们 会 在 试 验 计 划 进 行 六 个 月 后 作 出 检 讨 , 如 计 划 成 功 , 我 们 会 在 其 他 地 区 一 些 有 同 类 交 通 问 题 的 避 车 处 , 加 设 黄 色 影 线 。 」

一 九 九 九 年 十 月 十 四 日 ( 星 期 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