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署与警方联手加强取缔未经批准的居民巴士运作

运 输 署 发 言 人 在 提 醒 市 民 , 只 可 乘 搭 获 批 准 的 居 民 巴 士 ( 邨巴 ) , 并 切 勿 乘 搭 未 经 批 准 的 居 民 巴 士 ( 非 法 邨巴 ) 时 表 示 : 「 运 输 署 与 警 方 将 会 联 手 加 强 取 缔 非 法 邨巴 。 」

发 言 人 说 : 「 市 民 及 各 公 共 交 通 服 务 营 运 者 对 非 法 邨巴 问 题 日 益 关 注 ; 包 括 它 们 在 道 路 及 路 边 , 特 别 是 在 繁 忙 干 道 上 , 所 引 起 的 交 通 问 题 , 以 及 其 对 其 他 公 共 交 通 服 务 的 运 作 所 产 生 的 负 面 影 响 ; 非 法 邨巴 的 第 三 者 保 险 是 否 有 效 尚 属 疑 问 。 因 此 我 们 必 须 联 手 加 强 执 法 行 动 , 以 进 一 步 改 善 情 况 。 」

发 言 人 指 出 : 「 我 们 已 拥 有 完 善 的 公 共 交 通 服 务 网 络 , 为 市 民 服 务 。 运 输 署 会 继 续 密 切 注 意 市 民 对 各 公 共 交 通 服 务 的 需 求 , 并 致 力 配 合 市 民 需 要 。 对 于 在 特 殊 情 况 下 未 有 适 当 公 共 交 通 服 务 运 作 , 而 又 被 认 为 确 有 需 要 的 非 法 邨巴 , 运 输 署 会 考 虑 给 予 批 准 , 在 可 行 情 况 下 提 供 往 就 近 铁 路 站 或 公 共 交 通 接 驳 站 的 服 务 。 」

发 言 人 说 : 「 经 营 非 法 邨巴 者 将 会 被 检 控 或 被 运 输 署 研 讯 , 经 营 者 原 持 有 的 客 运 营 业 证 将 视 乎 研 讯 结 果 而 可 能 被 取 消 、 中 止 或 更 改 。 」

警 方 发 言 人 说 : 「 未 经 许 可 经 营 居 民 巴 士 是 违 反 道 路 交 通 条 例 的 。 初 犯 者 可 被 罚 五 千 元 及 监 禁 三 个 月 ; 再 犯 者 可 被 罚 一 万 元 及 监 禁 半 年 。 警 方 将 全 力 支 持 运 输 署 执 行 条 例 , 以 打 击 非 法 经 营 的 居 民 巴 士 服 务 。 」

为 方 便 市 民 识 别 居 民 巴 士 , 运 输 署 已 改 善 在 合 法 经 营 居 民 巴 士 上 展 示 的 标 志 。 此 外 , 运 输 署 亦 计 划 在 市 区 及 新 界 非 法 居 民 巴 士 的 经 营 黑 点 设 立 居 民 巴 士 站 , 方 便 市 民 乘 搭 合 法 居 民 巴 士 。

运 输 署 发 言 人 补 充 : 「 居 民 巴 士 服 务 在 公 共 交 通 系 统 中 的 角 色 是 辅 助 性 质 的 , 主 要 是 为 纾 缓 繁 忙 时 间 内 公 众 在 专 营 巴 士 及 绿 色 小 巴 的 服 务 不 足 够 地 区 的 交 通 需 求 。 这 亦 是 当 局 在 审 批 经 营 居 民 巴 士 服 务 申 请 的 原 则 , 除 此 之 外 , 当 局 亦 会 考 虑 其 他 相 关 因 素 如 区 内 已 有 的 公 共 交 通 服 务 , 或 其 他 公 共 交 通 经 营 者 的 申 请 计 划 , 区 内 及 路 面 的 交 通 情 况 。 」

现 时 , 全 港 有 三 百 多 条 居 民 巴 士 路 线 。 运 输 署 相 信 随 着 其 他 交 通 工 具 服 务 的 不 断 改 善 , 居 民 巴 士 服 务 的 需 求 将 会 减 少 。

二 ○ ○ 二 年 五 月 九 日 ( 星 期 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