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营办新专线小巴路线限期将届
运 输 署 提 醒 有 意 营 办 新 界 六 条 新 专 线 小 巴 路 线 的 人 士 , 需 在 二 ○ ○ 二 年 五 月 二 十 四 日 ( 星 期 五 ) 中 午 十 二 时 前 提 交 申 请 。
申 请 表 格 连 同 路 线 详 情 及 投 标 指 引 的 资 料 , 可 于 运 输 署 以 下 办 事 处 免 费 索 取 :
香 港 湾 仔 告 士 打 道 七 号 入 境 事 务 大 楼 四 十 一 楼 运 输 署 总 部 ; | |
九 龙 联 运 街 三 十 号 旺 角 政 府 合 署 七 楼 运 输 署 新 界 分 区 办 事 处 ; | |
香 港 牌 照 事 务 处 : 香 港 金 钟 道 九 十 五 号 统 一 中 心 三 楼 ; | |
九 龙 牌 照 事 务 处 : 九 龙 长 沙 湾 道 三 ○ 三 号 长 沙 湾 政 府 合 署 二 楼 ; | |
观 塘 牌 照 事 务 处 : 九 龙 鲤 鱼 门 道 十 二 号 东 九 龙 政 府 合 署 五 楼 ; | |
沙 田 牌 照 事 务 处 : 新 界 沙 田 上 禾 輋 路 一 号 沙 田 政 府 合 署 二 楼 。 |
填 妥 的 申 请 书 必 需 放 入 密 封 的 纯 白 信 封 内 , , 并 于 二 ○ ○ 二 年 五 月 二 十 四 日 ( 星 期 五 ) 正 午 十 二 时 前 , 投 入 香 港 湾 仔 告 士 打 道 七 号 入 境 事 务 大 楼 四 十 一 楼 运 输 署 总 部 接 待 处 的 运 输 署 投 标 箱 内 。
以 其 他 方 式 提 出 或 逾 期 递 交 的 申 请 概 不 受 理 。
完
二 ○ ○ 二 年 五 月 十 四 日 ( 星 期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