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署将负责签发过境车辆的封闭道路通行许可证

运 输 署 今 日 ( 三 月 二 十 六 日 ) 宣 布 , 由 四 月 一 日 ( 星 期 一 ) 起 , 该 署 牌 照 事 务 组 的 过 境 服 务 分 组 将 会 负 责 有 关 签 发 过 境 车 辆 的 「 封 闭 道 路 通 行 许 可 证 」 及 「 封 闭 道 路 通 行 许 可 证 通 知 书 」 的 事 务 。

现 时 有 关 过 境 车 辆 及 司 机 的 「 封 闭 道 路 通 行 许 可 证 」 及 「 封 闭 道 路 通 行 许 可 证 通 知 书 」 是 由 入 境 事 务 处 过 境 道 路 许 可 证 签 发 处 负 责 签 发 。

处 理 签 发 许 可 证 及 通 知 书 的 办 事 处 的 地 址 及 电 话 将 维 持 不 变 如 下 :

地 址 :  香 港 统 一 码 头 道 三 十 八 号 海 港 政 府 大 楼 一 ○ 三 二 室

电 话 :  二 五 四 三   二 一 一 四

二 ○ ○ 二 年 三 月 二 十 六 日 ( 星 期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