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2月24日:免试换领内地小型汽车及二辆摩托车驾驶证
日 前 粤 港 两 地 政 府 宣 布 内 地 小 型 汽 车 及 二 辆 摩 托 车 驾 驶 证 免 试 换 领 计 划 将 在 二 ○ ○ 四 年 一 月 一 日 正 式 实 施 , 届 时 香 港 居 民 可 凭 有 效 香 港 驾 驶 执 照 向 内 地 公 安 交 通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免 试 换 领 有 关 内 地 机 动 车 驾 驶 证 。
运 输 署 发 言 人 表 示 : 「 香 港 与 内 地 两 地 法 规 不 同 , 而 道 路 标 志 和 标 线 、 车 辆 行 驶 方 向 等 有 颇 大 差 别 。 为 了 安 全 行 车 , 避 免 发 生 交 通 意 外 , 以 及 让 免 试 换 领 内 地 小 型 汽 车 及 二 辆 摩 托 车 驾 驶 证 的 香 港 居 民 进 一 步 了 解 内 地 的 交 通 法 规 、 道 路 标 志 、 交 通 违 规 记 分 制 度 等 事 宜 , 广 东 省 各 地 级 市 公 安 车 管 所 在 受 理 香 港 居 民 有 关 申 请 时 , 会 向 申 请 人 提 供 「 广 东 机 动 车 驾 驶 员 考 试 指 南 」 , 让 其 学 习 内 地 的 交 通 规 则 及 相 关 事 宜 。 」
「 本 署 现 特 别 呼 吁 免 试 换 领 内 地 驾 驶 证 人 士 应 尽 可 能 在 内 地 驾 车 前 , 深 入 了 解 内 地 有 关 交 通 法 规 和 熟 悉 当 地 道 路 环 境 。 」
此 外 , 持 有 内 地 驾 驶 证 的 香 港 居 民 , 在 内 地 驾 车 时 一 旦 发 生 交 通 意 外 , 请 即 与 当 地 的 公 安 部 门 联 络 (电 话 :122)或 香 港 的 「 协 助 在 外 香 港 居 民 小 组 热 线 」 (电 话 : (852) 2829 3010 ), 寻 求 协 助 。
关 于 在 内 地 驾 车 的 保 险 安 排 , 广 东 省 公 安 厅 交 通 警 察 总 队 提 供 的 资 料 指 出 , 内 地 法 例 规 定 所 有 车 主 必 须 购 买 第 三 者 保 险 , 为 道 路 使 用 者 提 供 保 障 , 有 关 详 情 可 向 广 东 省 公 安 厅 交 通 警 察 总 队 或 内 地 有 关 机 构 查 询 。
香 港 居 民 如 欲 进 一 步 了 解 内 地 小 型 汽 车 及 二 辆 摩 托 车 驾 驶 证 免 试 换 领 的 安 排 , 请 致 电 广 东 省 公 安 厅 交 通 警 察 总 队 电 话 : 86 20 83111536 或 香 港 特 区 政 府 服 务 热 线 电 话 : (852) 1823 查 询 。
二 ○ ○ 三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四 日 ( 星 期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