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及特殊车辆登记号码拍卖将于十一月二十一日举行
************************ 运输署今日(十一月四日)宣布,普通及特殊车辆登记号码拍卖会将于十一月二十一日(星期六)在香港湾仔会议展览中心L4楼S421会议室举行。
运输署发言人说:「当日将会公开拍卖二百八十个车辆登记号码。名单已刊登于运输署网页www.td.gov.hk。」
已缴交一千元按金作预留登记号码以待拍卖的申请人仍须出席拍卖会并须参与竞投(包括竞投第一口价,其底价为一千元),否则,所预留的登记号码可能会售予另一竞投人士。
有兴趣参与竞投的人士亦应先留意以下重点:
(a) 成功竞投人士应带同以下文件,以便在成功投得车辆登记号码后立即办理登记及付款手续:
(i) 成功竞投人士的身份证明文件;
(ii) 买主的身份证明文件(如买主与成功竞投人士为不同人士);
(iii)公司注册证副本(如买主为有限公司);及
(iv) 划线支票并注明收款人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期票、现金或其它缴款方式将不被接纳。)
(b) 买主须在竞投完成后立即以划线支票缴付有关的买价,并填妥「车辆登记号码发售备忘录」。文件一经签订,即不能更改文件内的资料。
(c) 普通车辆登记号码及特殊车辆登记号码只能配予以买主名义登记的汽车。任何车辆登记号码如需以有限公司名义登记,买主必须于拍卖后立即出示该公司注册证。
(d) 所有特殊车辆登记号码均不得转让。当以特殊车辆登记号码登记的汽车过户时,运输署会取消该特殊车辆登记号码的分配。
(e) 买主须于拍卖日期后十二个月内,向运输署署长申请将有关的车辆登记号码配予以买主名义登记的车辆。买主如未能在十二个月内将登记号码配予汽车,运输署署长将根据法例规定取消该车辆登记号码的分配并安排另行分配,而不会事先通知有关买主。
有关其它拍卖详情,请参阅「车辆登记号码拍卖重要事项须知」。该须知可从运输署网页下载。
完
2009年11月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