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署今年继续实施特别换牌安排
为 有 效 地 避 免 在 财 政 预 算 案 发 表 日 之 前 在 各 牌 照 事 务 处 出 现 人 龙 的 问 题 , 运 输 署 将 如 同 过 往 三 年 一 样 , 今 年 继 续 为 即 将 期 满 和 已 经 期 满 的 车 辆 牌 照 和 驾 驶 执 照 实 施 特 别 换 牌 安 排 。
运 输 署 发 言 人 今 日 ( 二 月 十 六 日 ) 公 布 继 续 此 项 特 别 安 排 时 表 示 ∶ 「 过 去 三 年 财 政 预 算 案 发 表 前 , 这 项 特 别 换 牌 安 排 发 挥 显 著 成 效 , 各 牌 照 事 务 处 并 无 出 现 不 正 常 的 人 龙 ; 市 民 对 有 关 安 排 亦 深 表 欢 迎 。 」
鉴 于 结 果 令 人 满 意 , 运 输 署 决 定 今 年 继 续 采 取 同 样 安 排 。 详 情 如 下 ∶
所 有 在 财 政 预 算 案 发 表 日 ( 二 ○ ○ 四 年 三 月 十 日 )或 该 日 之 前 合 资 格 换 领 的 车 辆 牌 照 ( 即 二 ○ ○ 四 年 七 月 九 日 或 之 前 将 告 期 满 , 或 已 经 期 满 但 车 辆 仍 有 登 记 的 牌 照 ) , 可 在 二 ○ ○ 四 年 七 月 九 日 或 该 日 期 前 的 任 何 时 间 , 按 现 行 收 费 为 牌 照 续 期 四 个 月 或 十 二 个 月 。 | ||
所 有 在 财 政 预 算 案 发 表 日 ( 即 二 ○ ○ 四 年 三 月 十 日 ) 或 该 日 前 合 资 格 换 领 的 香 港 正 式 驾 驶 执 照 及 驾 驶 教 师 执 照 ( 即 二 ○ ○ 四 年 七 月 九 日 或 该 日 之 前 即 将 期 满 , 或 二 ○ ○ 四 年 七 月 九 日 或 之 前 进 行 换 领 时 已 经 期 满 不 足 三 年 的 执 照 ), 可 在 二 ○ ○ 四 年 七 月 九 日 或 该 日 之 前 的 任 何 时 间 , 按 现 行 收 费 换 领 执 照 。 |
上 述 安 排 只 适 用 于 有 效 期 即 将 届 满 或 已 届 满 的 车 辆 牌 照 、 正 式 驾 驶 执 照 和 驾 驶 教 师 执 照 的 续 期 , 不 适 用 于 任 何 其 他 牌 照 服 务 。
合 资 格 的 牌 照 / 执 照 持 有 人 无 须 因 揣 测 即 将 公 布 的 财 政 预 算 案 可 能 提 高 牌 照 / 执 照 的 费 用 , 而 赶 往 运 输 署 各 牌 照 事 务 处 换 领 车 辆 牌 照 或 驾 驶 执 照 。
发 言 人 强 调 ∶ 「 有 关 安 排 纯 粹 是 为 处 理 人 龙 问 题 而 实 施 。 至 于 财 政 预 算 案 的 内 容 与 此 并 无 任 何 关 系 , 运 输 署 亦 不 知 道 关 于 财 政 预 算 案 的 内 容 。 」
现 时 , 市 民 可 利 用 私 人 电 脑 或 公 共 资 讯 站 , 透 过 「 公 共 服 务 电 子 化 计 划 」 的 网 站 申 请 换 领 车 辆 牌 照 和 驾 驶 执 照 。 市 民 亦 可 以 邮 递 方 式 提 交 有 关 申 请 。 当 局 鼓 励 市 民 透 过 这 些 渠 道 办 理 牌 照 / 执 照 的 换 领 事 宜 。
完
二 ○ ○ 四 年 二 月 十 六 日 ( 星 期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