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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署

的士及轻型货车机场上落客货区安排合理

运输署、机场管理局(机管局)、警务处及的士业界代表今日(七月十九日)举行会议,讨论七月十四日开始在机场实施的的士及轻型货车新上落客货区的安排。

  运输署署长黄志光在会后表示,大部份的士业界代表都认同机管局应继续实施相关措施,即所有轻型货车及的士只可于三号停车场停泊,不可进入一号、二号及四号停车场,以打击非法运输活动。

  会议决定在星期日(七月二十二日)中午十二时终止过去数日在四号停车场外设立的临时预约的士上落客位。提供预约服务的的士可以继续使用三号停车场及机场现有的其他的士上落客区。

  黄志光说:「七月十四日开始实施的上落客货区安排是合理的。有关措施是经各方长时间讨论,已平衡各方面利益,亦有助警方集中资源,于机场监察及进行重点的巡查行动。」

  轻型货车和的士当日开始已可停泊于机场三号停车场,根据三号停车场的使用量,该停车场可应付轻型货车和的士的需要。

  黄志光说:「我要强调,这些措施已经过一年多的讨论和谘询,我们和大部分与会的业界人士认为整体上新安排是合理的,应切实执行。市民可以很方便地继续在机场使用的士和其他公共交通服务;轻型货车有专用的上落货区,的士业界又可以继续在的士站和其他上落客点营运,措施能够照顾到乘客和合法经营的运输业人士的利益。」

  机管局机场客运业务总经理黄耀辉表示,机管局会在机场竖立更多清晰的指示牌及派出职员,向乘客及司机提供协助,令他们更清楚新措施相关地点的位置。警方及机管局会继续严格执法及进行巡查,打击非法运输活动,确保机场交通运作畅顺。

  鉴于有的士及轻型货车在机场范围(例如机场客运大楼附近的停车场)进行兜客及非法载客取酬等非法运输活动,警方一直透过执法打击这些非法活动。这些违法活动不单引起不同运输行业之间的冲突,更引发司机和乘客之间的纠纷。

  为加强打击这些非法运输活动,政府和机管局在机场设立新的轻型货车上货及落货区,限制轻型货车在上货区上货和在落货区落货,并禁止的士和轻型货车使用机场一号、二号及四号停车场,相关的措施已在七月十四日实行。

  自二○○六年四月起至今一年多时间,政府和机管局已多次与的士及轻型货车业界沟通,新措施并已适当地采纳他们所提的意见。政府及机管局已透过宣传及清晰的指示牌,让旅客得悉新措施的详情,双方并会继续进行宣传和改善有关指示。



2007年7月19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6时3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