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领过境车辆「封闭道路通行许可证」新安排
运 输 署 今 日 ( 四 月 二 十 六 日 ) 宣 布 , 由 本 年 四 月 二 十 八 日 起 , 续 领 过 境 车 辆 「 封 闭 道 路 通 行 许 可 证 」 (简 称 「 许 可 证 」 )及 更 换 过 境 车 辆 的 申 请 人 于 星 期 一 至 五 下 午 四 时 前 递 交 申 请 书 及 备 妥 所 需 的 证 明 文 件 , 运 输 署 可 于 当 日 内 签 发 新 「 许 可 证 」 。
现 时 续 领 「 许 可 证 」 及 申 请 更 换 过 境 车 辆 需 时 四 个 工 作 天 , 申 请 人 需 先 后 到 运 输 署 两 次 办 妥 所 需 手 续 , 第 一 次 先 递 交 申 请 表 , 然 后 于 四 个 工 作 天 后 再 到 运 输 署 领 取 「 许 可 证 」 。 为 提 高 服 务 质 素 及 运 作 效 率 , 运 输 署 遂 进 行 检 讨 以 便 简 化 有 关 的 申 请 程 序 。
运 输 署 发 言 人 说 : 「 在 实 施 新 安 排 后 , 处 理 续 领 「 许 可 证 」 及 更 换 过 境 车 辆 申 请 的 所 需 的 时 间 会 由 四 个 工 作 天 缩 短 至 一 个 工 作 天 , 从 而 提 高 服 务 质 素 。 」
为 配 合 上 述 的 新 安 排 , 运 输 署 已 重 新 编 印 续 领 「 许 可 证 」 / 更 换 车 辆 申 请 书 。 申 请 书 于 四 月 二 十 八 日 起 使 用 。
申 请 人 可 于 四 月 二 十 八 日 起 于 运 输 署 网 页 (www.td.gov.hk)下 载 或 于 下 列 地 点 索 取 申 请 书 及 填 表 须 知 :
过 境 服 务 分 组 : 香 港 上 环 统 一 码 头 道 38号 海 港 政 府 大 楼 1032室 | ||
香 港 牌 照 事 务 处 : 香 港 金 钟 道 九 十 五 号 统 一 中 心 三 楼 | ||
九 龙 牌 照 事 务 处 : 九 龙 长 沙 湾 道 三 零 三 号 长 沙 湾 政 府 合 署 二 楼 | ||
观 塘 牌 照 事 务 处 : 九 龙 观 塘 鲤 鱼 门 道 十 二 号 东 九 龙 政 府 合 署 五 楼 | ||
沙 田 牌 照 事 务 处 : 新 界 沙 田 上 禾 輋 路 一 号 沙 田 政 府 合 署 二 楼 |
市 民 可 致 电 2543 2114或 2110 8044查 询 有 关 简 化 程 序 的 安 排 。
完
二 ○ ○ 四 年 四 月 二 十 六 日 (星 期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