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路记号码 不用路路查

运 输 署 策 划 的 新 干 线 编 号 系 统 及 出 口 编 号 系 统 已 投 入 运 作 。 透 过 提 供 更 清 晰 的 资 料 , 驾 驶 者 即 使 不 认 识 所 驶 经 主 要 干 线 的 道 路 名 称 , 亦 能 很 方 便 地 计 划 长 途 行 程 。

运 输 署 工 程 师 陈 振 平 今 日 ( 六 月 三 日 ) 在 记 者 会 上 表 示 , 更 换 干 线 编 号 交 通 标 志 及 安 装 新 出 口 编 号 交 通 标 志 的 工 作 , 已 在 本 年 五 月 完 成 。

陈 振 平 解 释 , 新 的 干 线 编 号 更 合 乎 逻 辑 , 方 便 驾 驶 者 记 忆 :

* 一 号 干 线 、 二 号 干 线 及 三 号 干 线 分 别 包 括 红 磡 海 底 隧 道 、 东 区 海 底 隧 道 及 西 区 海 底 隧 道 , 以 三 条 过 海 隧 道 启 用 次 序 命 名 。
* 四 号 干 线 、 五 号 干 线 和 七 号 干 线 皆 为 东 西 走 向 , 根 据 它 们 在 香 港 境 内 的 位 置 , 由 南 至 北 排 序 。 原 本 香 港 岛 北 岸 的 七 号 及 八 号 干 线 , 合 并 成 新 的 四 号 干 线 ; 原 本 二 号 干 线 中 九 龙 湾 至 荃 湾 的 一 段 , 则 为 新 的 五 号 干 线 ; 原 本 的 四 号 干 线 则 改 称 为 七 号 干 线 ; 原 本 大 屿 山 的 九 号 干 线 则 改 称 为 八 号 干 线 。
* 「 六 号 干 线 」 一 名 预 留 作 未 来 主 要 干 线 之 用 。
* 新 界 的 环 回 干 线 则 命 名 为 九 号 干 线 。

关 于 新 实 施 的 出 口 编 号 系 统 , 陈 振 平 指 出 , 由 于 主 要 干 线 的 出 口 很 多 时 会 连 接 到 数 个 目 的 地 , 但 又 不 可 能 在 出 口 处 列 出 所 有 目 的 地 的 名 称 , 因 此 驾 驶 者 可 能 会 不 清 楚 那 个 才 是 正 确 的 出 口 。

陈 振 平 表 示 : 「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 很 多 国 家 都 利 用 出 口 编 号 系 统 协 助 驾 驶 者 计 划 行 程 。 他 们 只 须 在 驾 驶 前 查 阅 驾 驶 路 线 图 , 便 能 辨 认 到 目 的 地 的 正 确 出 口 。 」

「 只 要 在 主 要 干 线 驾 驶 时 留 意 出 口 编 号 的 次 序 , 驾 驶 者 便 能 预 先 知 道 他 们 正 驶 近 正 确 的 出 口 。 」

香 港 采 用 的 出 口 编 号 系 统 , 每 条 主 要 干 线 都 会 将 最 东 面 或 最 南 面 的 出 口 编 号 定 为 「 1 」 , 编 号 然 后 依 次 在 下 一 个 出 口 递 增 。 若 该 位 置 干 线 两 个 方 向 的 行 车 线 皆 有 出 口 , 两 个 出 口 都 会 采 用 相 同 编 号 ; 若 对 面 行 车 线 没 有 出 口 , 这 些 出 口 编 号 则 会 附 有 英 文 字 母 , 例 如 「 1 A 」 、 「 1 B 」 及 「 1 C 」 等 。

陈 振 平 说 : 「 只 要 留 意 出 口 编 号 , 驾 驶 者 便 可 预 先 知 道 干 线 出 口 所 在 , 预 先 选 择 行 车 线 , 从 而 减 少 突 然 转 线 , 提 高 道 路 安 全 。 」

运 输 署 已 展 开 「 认 路 记 号 码   不 用 路 路 查 」 的 宣 传 运 动 , 让 驾 驶 者 熟 悉 新 系 统 。

陈 振 平 表 示 : 「 解 释 新 干 线 编 号 和 出 口 编 号 使 用 方 法 的 单 张 , 可 在 运 输 署 各 牌 照 事 务 处 及 各 条 政 府 隧 道 的 收 费 亭 索 取 。 该 单 张 亦 已 经 上 载 于 运 输 署 网 页 。 」

「 此 外 , 有 关 的 电 视 宣 传 片 和 电 台 宣 传 声 带 亦 由 今 日 起 播 放 。 」

二 ○ ○ 四 年 六 月 三 日 ( 星 期 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