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订车辆登记号码首次拍卖

 运输署今日(八月三十日)宣布,首次自订车辆登记号码拍卖会将于九月十六日(星期六)在湾仔会议展览中心401会议室举行。

  运输署发言人说:「当日将会公开拍卖210个已获批准的自订车辆登记号码。名单已于今日刊登于明报及南华早报,以及运输署网页www.td.gov.hk。自订登记号码的底价为5,000元。已缴交5,000元按金的申请人仍须出席拍卖会并须参与竞投(包括竞投第一口价),否则,所申请的自订登记号码可能会售予另一竞投人士。」

  有兴趣参与竞投的人士应先留意以下重点:

(a) 有关展示自订登记号码的规定载列于《道路交通(车辆登记及领牌)规例》附表4。而每一款汽车安装登记号码字牌的位置大小不一。竞投人士应先了解这些规定,并考虑自己的汽车的字牌位置是否足够展示拟竞投的自订登记号码,才决定是否参与竞投。

(b) 自订登记号码的英文字母、数目字及空位的排列方式是不得更改的。如果一个自订登记号码没有双行排列方式,该号码只可以单行排列方式展示。

(c) 买主须在竞投完成后立即以划线支票缴付有关的买价,并填妥「自订车辆登记号码发售备忘录」。文件一经签订,即不能更改文件内的资料。

  手续完成后,买主会获发填妥的自订车辆登记号码发售备忘录、付款收据及一份「自订登记号码分配证明书」。分配证明书会载列该自订登记号码持有人的资料、登记号码的排列方式、拍卖日期和成交价。同时,分配证明书亦会载列持有人须知事项,其中包括如某自订登记号码不适宜或不再适宜分配,运输署署长可在该自订登记号码分配后的任何时间,取消该自订登记号码的分配。在此情况下,署长会向有关的自订登记号码持有人退回一笔相等于有关自订登记号码售出的拍卖成交价。

  运输署发言人续称:「分配证明书会用作证明有关的自订登记号码的拥有权。这是一份重要的文件,持有人必须小心保存。市民如欲购买配有自订登记号码的汽车,应要求卖方出示有关的分配证明书,并留意分配证明书内的资料。前往运输署办理汽车过户手续时,除一般所需文件外,申请人亦必须带同该份分配证明书办理有关手续。」

  有关其它拍卖须知事项,请参阅「自订车辆登记号码拍卖重要事项须知」。该须知可于运输署各牌照事务处索取或从运输署网页下载。



2006年8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9时5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