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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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于递交牌照服务申请时,必须连同最近三个月内发出的地址证明文件正本或副本,否则运输署可以根据有关法例暂停有关申请。可接受的地址证明的详情可参考以下连结。
请按下列牌照服务详情 :
a) | 车辆及驾驶执照 |
b) | 车辆及驾驶执照收费 |
c) | 车辆登记号码拍卖 |
d) | 自订车辆登记号码计划 |
e) | 违例驾驶记分制度 |
f) | 环保商用车辆税务宽减计划 |
g) | 常用表格 |
查询
电话: (852) 2804 2600 (24小时电话热线)
电邮: licensing@td.gov.hk
传真: 2804 2592
邮寄地址 / 或亲临下列办事处 , 以办理有关牌照事务 :
牌照事务处 (请按此浏览服务时间及地址) |
违例驾驶记分办事处 香港金钟道 95 号统一中心 3 楼 / 香港金钟道政府合署低座阁楼 |
车辆检验及记录分组 香港金钟道 95号 统一中心 3 楼 |
过境服务分组 香港中环统一码头道 38 号 海港政府大楼 10 楼 1032 室 |
公共车辆分组 香港金钟道 95 号 统一中心 3 楼 |
车辆登记号码分组 香港湾仔告士打道 39 号 夏慤大厦 5 楼 506 -508 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