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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第14(1)(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5年3月14日下午4時起,撤銷據1996年2月23日第883號政府公告所公布,龍坪道介乎延坪道與鳳坪里之間的路段,所實施的總重量超逾15公噸車輛禁區。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