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實「電子聯絡方式」

20241118日起,當申請人向運輸署申請牌證或續牌時,必須提供一個常用及可接收透過短訊或電子郵件聯絡他的香港流動電話號碼或電郵地址,作為「電子聯絡方式」。申請人必須以一次性密碼核實該「電子聯絡方式」,運輸署才會處理該申請。

網上申請 即時核實
如經網上遞交「牌證申請」,「電子聯絡方式」會在申請過程中以一次性密碼即時核實,快捷方便。

紙本申請 平台核實
如以紙本遞交「牌證申請」(經櫃位、投遞箱及郵寄),請前往運輸署指定網上平台並事先以一次性密碼核實「電子聯絡方式」,再在表格填寫同一經核實的「電子聯絡方式」,並於核實後三個月內遞交申請表格。


網上平台使用教學

由2024年11月18日起遞交申請,請使用新版本的表格 (按下表連結下載)。

表格名稱 新版本表格
(2024年11月18日起適用)
1. 車輛登記及牌照  [TD22]
2. 續領車輛牌照 [TD558]
3. 更改個人資料或車輛資料 [TD559]
4. 車輛過戶(的士除外)  [TD25]
5. 的士過戶  [TD25A]
6. 車輛登記文件/車輛牌照複本 [TD151]
7. 車輛行駛許可證  [TD298]
8. 老爺車行駛許可證  [TD371A]
9. 領取試車牌照 
- 適用於領取新的試車牌照及試車字牌的申請
- 適用於申請試車牌照及繼續使用運輸署編配的試車字牌

[TD24]
[TD24]
10. 車輛行駛許可證/試車牌照複本  [TD309]
11. 國際通行許可證 [TD54]
12. 國際通行許可證(內地車輛) [TD54A]
13. 國際通行許可證(澳門車輛) [TD54B]
14. 免試簽發香港正式駕駛執照 [TD63A]
15. 正式駕駛執照及駕駛教師執照 新領、續領及加領 [TD557]
16. 國際駕駛許可證 [TD51]
17. 學習駕駛執照 (私家車、輕型貨車、電單車及機動三輪車) [TD555]
18. 學習駕駛執照 (商用車輛) [TD556]
19. 駕駛執照複本╱駕駛教師執照複本 [TD106]
20. 臨時駕駛執照領取╱續期 [TD181]
21. 暫准駕駛執照 新領、續領及加領 [TD590]

如非在辦理牌證申請時提交或更改「電子聯絡方式」的途徑

從未提供電子聯絡方式的駕駛執照持有人亦歡迎提供和核實電子聯絡方式。此外,如市民的「電子聯絡方式」有所改變,須在72小時內通知運輸署。如非在辦理牌證申請時提交或更改「電子聯絡方式」的途徑如下:

注意事項

常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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