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實「電子聯絡方式」
由2024年11月18日起,當申請人向運輸署申請牌證或續牌時,必須提供一個常用及可接收透過短訊或電子郵件聯絡他的香港流動電話號碼或電郵地址,作為「電子聯絡方式」。申請人必須以一次性密碼核實該「電子聯絡方式」,運輸署才會處理該申請。
網上申請 即時核實
如經
網上遞交「牌證申請」,「電子聯絡方式」會在申請過程中以一次性密碼即時核實,快捷方便。
紙本申請 平台核實
如以紙本遞交「牌證申請」(經櫃位、投遞箱及郵寄),請前往運輸署
指定網上平台並事先以一次性密碼核實「電子聯絡方式」,再在表格填寫同一經核實的「電子聯絡方式」,並於核實後三個月內遞交申請表格。
- 舉例說,如你計劃於2025年2月21日遞交紙本申請,則需於提交申請表當日或其之前三個月內【即不早於2024年11月21日】,事先在網上平台核實「電子聯絡方式」。
- 就澳門私家車往來港澳(市內)常規配額新申請而言,請於香港牌證之預計配額生效日期前的三個月內核實「電子聯絡方式」。申請人可透過澳門交通事務局網站內之查詢服務進度了解香港牌證之預計生效日期。
網上平台使用教學
由2024年11月18日起遞交申請,請使用新版本的表格 (按下表連結下載)。
表格名稱 |
新版本表格 (2024年11月18日起適用) |
1. 車輛登記及牌照 |
[TD22] |
2. 續領車輛牌照 |
[TD558] |
3. 更改個人資料或車輛資料 |
[TD559] |
4. 車輛過戶(的士除外) |
[TD25] |
5. 的士過戶 |
[TD25A] |
6. 車輛登記文件/車輛牌照複本 |
[TD151] |
7. 車輛行駛許可證 |
[TD298] |
8. 老爺車行駛許可證 |
[TD371A] |
9. 領取試車牌照 - 適用於領取新的試車牌照及試車字牌的申請 - 適用於申請試車牌照及繼續使用運輸署編配的試車字牌 |
[TD24] [TD24] |
10. 車輛行駛許可證/試車牌照複本 |
[TD309] |
11. 國際通行許可證 |
[TD54] |
12. 國際通行許可證(內地車輛) |
[TD54A] |
13. 國際通行許可證(澳門車輛) |
[TD54B] |
14. 免試簽發香港正式駕駛執照 |
[TD63A] |
15. 正式駕駛執照及駕駛教師執照 新領、續領及加領 |
[TD557] |
16. 國際駕駛許可證 |
[TD51] |
17. 學習駕駛執照 (私家車、輕型貨車、電單車及機動三輪車) |
[TD555] |
18. 學習駕駛執照 (商用車輛) |
[TD556] |
19. 駕駛執照複本╱駕駛教師執照複本 |
[TD106] |
20. 臨時駕駛執照領取╱續期 |
[TD181] |
21. 暫准駕駛執照 新領、續領及加領 |
[TD590] |
如非在辦理牌證申請時提交或更改「電子聯絡方式」的途徑
從未提供電子聯絡方式的駕駛執照持有人亦歡迎提供和核實電子聯絡方式。此外,如市民的「電子聯絡方式」有所改變,須在72小時內通知運輸署。如非在辦理牌證申請時提交或更改「電子聯絡方式」的途徑如下:
- 透過「香港政府一站通」的更改地址/電子聯絡方式網上服務提交申請,過程中會以一次性密碼即時核實。
- 如使用運輸署的紙本表格(TD559)提交申請,申請人亦需事先在網上平台核實「電子聯絡方式」,其後運輸署會處理有關申請。
注意事項
- 提供一個常用而經核實的「電子聯絡方式」非常重要。如香港流動電話號碼或電郵地址不正確或不常用,將未能接收警務處及運輸署的通知,以致未能及時繳交電子告票罰款或隧道費,因而需承擔罰款或附加費等法律責任。因此,請務必確保香港流動電話號碼或電郵地址正確。
- 「電子聯絡方式」的核實記錄有效期為三個月,期間可用於多個牌照申請。如果你先後提供及核實不同的「電子聯絡方式」,當有關申請獲批後,新的「電子聯絡方式」將取代舊記錄,並套用到你的駕駛執照、名下所有登記車輛、各類牌照及許可證(如適用)的記錄,舊的聯絡方式將告無效,令接收警務處及運輸署通知的方式改變。
- 運輸署建議市民確保「電子聯絡方式」為常用,如果現時你的「電子聯絡方式」能夠行之有效地接收有關通知,請繼續在所有牌證申請內提供及核實同一個「電子聯絡方式」。
常見問答
請按此
有關「易通行」的需知事項
- 登記車主及牌證持有人在使用「易通行」服務,包括申請「車輛貼」及將車輛連結至其「易通行」戶口時,必須使用已向運輸署提供的「電子聯絡方式」作為身份認證。此外,隧道費服務商會透過登記車主及牌證持有人向運輸署提供及核實的「電子聯絡方式」,向他們發出繳費通知。登記車主及牌證持有人須在使用政府收費隧道後的14個工作天內完成繳交隧道費,否則逾期繳費會被徵收附加費。因此,登記車主及牌證持有人在向運輸署遞交牌照申請時,尤其是委託代理人遞交牌照申請時,務必確保申請表格內所填寫的已核實「電子聯絡方式」正確,並為登記車主及牌證持有人常用的「電子聯絡方式」。
- 若你曾透過「易通行」網頁或手機應用程式開立或管理你的「易通行」戶口時,提供你的香港流動電話號碼或電郵地址及以一次性密碼進行驗證,該流動電話號碼或電郵地址只會用於管理你的「易通行」戶口,並不會用於更新你在運輸署的「電子聯絡方式」記錄。因此,你仍需要在遞交車輛牌照申請時,透過上述方式核實你的「電子聯絡方式」。
- 如登記車主需申請車輛貼,可透過「易通行」網頁(hketoll.gov.hk) 或流動應用程式遞交申請,或親身前往「易通行」客戶服務中心或服務點辦理申請手續。每部車輛首張「車輛貼」為免費。隧道費服務供應商會郵寄「車輛貼」給登記車主,日後使用「車輛貼」無須於收費亭停車便可繳交隧道費。
- 有關「不停車繳費系統」的運作或「車輛貼」申請的查詢,可參閱「易通行」網頁 (hketoll.gov.hk) 或致電「易通行」熱線3853 7333。
防騙訊息
- 運輸署只會以附有「#」號的「#TDeContact」發送人名稱發出與「核實電子聯絡方式」相關的短訊,協助市民識別真偽,並不會就「核實電子聯絡方式」的事宜向申請人發出附有超連結的短訊或電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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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疑問,請致電運輸署熱線2804 2600。
申請運輸署牌證須提供及核實「電子聯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