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署
個人資料私隱政策及實務聲明


個人資料的管制

助理署長/行政及牌照獲委任為本署的個人資料管制主任,負責監督、評估、核准、監察及檢討部門的個人資料保障措施,以確保符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下稱「條例」)的規定。在作出任何決定以拒絕依從查閱/持有/改正資料要求前,必須先獲得上述人員的批准。

2. 部門主任秘書獲委任為個人資料私隱主任,負責全面管理部門持有與僱傭有關的個人資料。另副部門主任秘書/行政獲委任為資料保障主任,負責處理遵守條例規定的事宜,以及評估、監察和檢討部門的個人資料私隱保障措施。

個人資料私隱政策

3.  本署致力確保根據條例的規定處理所有個人資料,並承諾會:
(a) 以合法和公平的方法,收集足夠但不超乎適度的個人資料,只供用作與本署職能或活動有關的合法用途;
(b) 採取所有合理而切實可行的步驟,確保在顧及收集得來或保存的個人資料在所使用的目的下,該個人資料是準確的;
(c) 刪除不再需要用於既定目的的個人資料;
(d) 把收集得來的個人資料,只用於在收集資料時所指定的目的或直接有關的目的,除非當事人已表明同意更改資料用途,或法律容許更改資料的用途;
(e) 採取所有合理而切實可行的步驟,確保個人資料受到保障,不會未經許可或意外被他人查閱、處理、刪除或作其他用途;
(f) 採取所有合理而切實可行的步驟,確保任何人均可得知本署所持有的個人資料類別及使用資料的目的;以及
(g) 容許有關資料的當事人查閱及改正本身的個人資料,並會按法律容許或規定的方式,處理有關查閱/改正資料的要求。

運輸署持有的個人資料類別和目的

4. 本署持有的個人資料類別及該等個人資料的主要用途,詳載於附件


查閱/改正資料的要求

5. 如欲查閱或改正本署持有的個人資料,請填妥「要求查閱資料表格」「要求改正個人資料表格」交回或致函:

九龍油麻地海庭道11號
西九龍政府合署南座10樓
運輸署資料保障主任

郵資不足郵件 不會寄達本署

郵資不足的信件將不獲接收。為使郵件能妥善送達本署,請確保郵件貼上足夠郵資及註明回郵地址。(詳情)


收費

6. 為收回影印成本,本署會就影印個人資料收取費用,每張A4和A3影印本分別收取1.5元和1.6元,或按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另行釐定或批准的價格收費。

7. 任何人不得以要求查閱資料為由,規避就提供政府記錄而設的其他收費計劃現行或日後所定的收費。


2024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