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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5年2月28日上午9時起,至2025年5月31日上午9時止,怡東路由其與迎禧路及東涌海濱路的交界以北約30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310米處止的北行路旁行車線限制區,將暫予撤銷。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