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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竹篙灣公路臨時車速限制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40(2)(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於2025年2月28日至3月30日期間,逢星期一、三、五及六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6時,竹篙灣公路北行由其與神奇道交界以北約350米處起,至其與北大嶼山公路交界以西約200米處止的路段,將實施每小時5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指導駕駛人士。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每小時80公里車速限制,將暫予撤銷。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