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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 第40(2)(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5年2月21日上午10時起,以下路段將實施每小時30公里的車速限制。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指導駕駛人士。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