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通告
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
延長黃大仙龍翔道臨時車速限制的實施期限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40(2)(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5年2月16日上午10時,至2025年8月16日上午10時止,龍翔道(東行)由其與大磡道近龍蟠苑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400米處止的路段,將繼續實施每小時5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
有關地點已設置適當交通標誌,指導駕車人士。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每小時70公里車速限制,將繼續暫予撤銷。
署理運輸署署長 何廣鏗